
无论您是购买汽车、订购笔记本电脑还是出售二手自行车,几乎每个人每天都在签订买卖合同。但是,如果产品出现缺陷、卖方不愿配合或者您投诉过晚,该怎么办?《民法典》(Burgerlijk Wetboek)中的规则往往并不像看起来那么显而易见。
在本文中,我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近期判例,为您解释法律关于买卖、消费者购买、不符合约定(non-conformiteit)以及投诉义务(klachtplicht)的规定。
究竟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在一方承诺交付某物(例如产品),而另一方承诺为此支付金钱时即告成立。这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涉及许多规则。
法律(《民法典》第7:1条)规定,这是指“一方承诺交付某物,而另一方承诺为此支付金钱价格的协议”。
这里的“物”可以是汽车、房屋、狗,甚至是标准软件。
重要提示:即使您进行物品交换或通过网店购买,也属于买卖法的范畴。
消费者购买有何不同?
在消费者购买(consumentenkoop)中,个人(消费者)从专业卖方(如商店或网店)购买商品。
由于消费者通常比卖方拥有更少的知识和权力,法律提供了额外的保护。
此类保护的示例:
- 卖方必须交付约定的产品:产品必须正常工作并符合预期。
- 即使卖方不知道存在缺陷,通常仍需承担责任。
- 如果在交付后一年内发现缺陷,则推定该缺陷自始存在。此时,卖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情况并非如此。
示例:
您购买了一辆全新的电动自行车。八个月后,电机开始出现故障。卖方声称这是“正常磨损”,但由于故障发生在购买后一年内,卖方必须证明这并非其过错。
不符合约定(Non-conformiteit):如果产品不符合约定
买卖合同的核心在于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荷兰民法典》第7:17条)。这被称为符合性(conformiteit)。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产品不符合约定:
- 产品无法按承诺正常工作;
- 产品不具备买方有权预期的特性;
- 或者产品不适合正常使用。
实践案例:
- 一台无法脱水的新洗衣机。
- 一辆里程表被调过的二手车。
- 一台使用两周后自动关机的笔记本电脑。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卖方都有义务解决问题——通常通过维修或更换。只有在维修或更换无法实现或耗时过长时,您才可以解除(撤销)合同或要求退还部分款项。
投诉义务:及时投诉至关重要
法律规定非常严格:投诉过晚将导致权利丧失。这在《荷兰民法典》第7:23条中有明确规定。
但“及时”意味着什么?
荷兰最高法院(Hoge Raad)裁定,买方必须在发现缺陷后的“合理时间内”进行投诉。对于消费者,有一项固定的指导原则:两个月内投诉始终被视为及时。
示例:
您在线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五周后,您发现电池无法充电。如果您在发现该问题后的两个月内联系卖方,则属于及时投诉。如果您等待了六个月,卖方可能会以您投诉过晚为由拒绝,届时您将丧失所有权利。
这不仅令人困扰,而且后果严重:投诉过晚意味着您将无法再要求维修、退款,甚至无法要求损害赔偿(荷兰最高法院2017年11月17日判决,MBS/Prowi案)。
维修、更换或退款:您可以要求什么?
若产品不符合约定,买方有多种选择:
- 维修或更换——卖方首先应有机会解决问题。
- 解除合同——如果恢复原状不可能或毫无意义,您可以撤销购买。
- 价格减让或损害赔偿——如果产品部分可用,或者您产生了额外费用。
在消费者购买中,此顺序具有强制性:首先是维修或更换,之后才能解除合同。
数字产品与新规
越来越多的产品包含软件:从智能冰箱到内置应用程序的汽车。法律已对此进行了相应调整。
如今,带有数字要素的商品属于消费者购买(artikel 7:5 lid 1 BW)的范畴,但纯数字服务(如 Netflix 或电子书下载)则有其自身的规则。
司法实践,例如欧洲法院的 Dieselgate 判决(HvJ EU 14 juli 2022),表明软件问题也可能导致不符合合同规定(non-conformiteit)。
为何这一切至关重要
买卖合同看似简单,实则充满陷阱。消费者的权利比他们想象的要多,但这些权利只有在及时且正确行事的情况下才有效。
卖家同样有权获得明确性:他们不应在多年后仍面临旧有的投诉。
因此,关键在于保持保护与法律确定性之间的平衡。
总结
- 买卖合同不仅仅是一次握手:它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 消费者享有额外的保护。
- 产品必须符合承诺的性能,否则即为不符合合同规定(non-conform)。
- 如果出现问题,请及时(在两个月内)投诉。
- 首先进行维修或更换,之后才能退款。
- 数字产品正越来越多地受到与实体商品相同的规则约束。
来源与判例:
- HR 27 april 2001, Oerlemans/Driessen (ECLI:NL:HR:2001:AB1338)
- HR 2017年11月17日, MBS/Prowi (ECLI:NL:HR:2017:2902)
- HvJ EU 4 juni 2015, Faber (ECLI:EU:C:2015:357)
- HvJ EU 14 juli 2022, Dieselgate (ECLI:EU:C:2022:572)
- 指令 (EU) 2019/771 关于货物销售
- 《荷兰民法典》(BW)第7编,第1标题——买卖与消费者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