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投诉处理规定
Hodak Legal 非常重视客户的满意度。本所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尽管如此,您仍可能对我们服务的某些方面感到不满。以下说明了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如果您对委托协议的达成与执行、我们的服务质量或收费金额有任何不满,请首先向您的专属律师提出异议。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地址 tom.meevis@lawandmore.nl 联系 mr. Tom Meevis。本所将根据办公室投诉处理规定中的程序处理投诉。您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该规定。
Hodak 将与您协商,力求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该解决方案将始终以书面形式向您确认。您将在四周内收到我们对您投诉的书面回复。如果本所因故不得不偏离此期限,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并说明原因及预计回复的期限。
如果您有任何投诉并告知本所,Hodak 将深表感谢。请您放心,Hodak 会将所有合理的投诉纳入本所的评估工作中,并尽最大努力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 1 条 定义
在本事务所投诉处理规定中,下列术语的含义为:
- 投诉:指客户或其代理人针对律师或在其负责下工作的人员,就委托协议的订立与履行、服务质量或收费金额所提出的任何书面不满意见,但不包括《Advocatenwet》(律师法)第4节所指的投诉;
- 投诉人:指提出投诉的客户或其代理人;
- 投诉专员:指负责处理该投诉的律师;
第2条 适用范围
- 本事务所投诉处理规定适用于 Hodak Legal B.V. 与客户之间的每一份委托协议。
- 律师应确保按照本事务所投诉处理规定处理投诉。
第3条 目标
本事务所投诉处理规定旨在:
- 确立一套程序,以便在合理期限内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客户投诉;
- 确立一套程序,以查明客户投诉的原因;
- 通过良好的投诉处理机制,维护并改善现有客户关系;
- 培训员工以客户为中心应对投诉;
- 通过投诉处理和投诉分析,提升服务质量。
第4条 服务开始时的信息告知
- 本事务所投诉处理规定已公开。律师在订立委托协议前,应告知客户本事务所设有投诉处理规定,且该规定适用于相关服务。
- 律师已通过一般条款明确了在投诉经处理仍未解决时,可提交至哪一方独立第三方或机构以获取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并已在委托确认书中予以说明。
- 本事务所投诉处理规定第1条所指的投诉,若经处理仍未解决,应提交至法院。
第5条 内部投诉程序
- 若客户向本事务所提出投诉,该投诉将转交给 mr. Tom Meevis,由其担任投诉专员。
- 投诉专员应将投诉事项告知被投诉人,并给予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就投诉内容进行说明的机会。
- 被投诉人尝试与客户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无论是否有投诉专员介入。
- 投诉专员应在收到投诉后四周内处理完毕,或在说明理由后通知投诉人延长处理期限,并告知最终答复的期限。
- 投诉专员应将关于投诉是否成立的裁决结果(可附带建议)书面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 若投诉已得到圆满解决,投诉人、投诉专员及被投诉人应在关于投诉是否成立的裁决书上签字。
第6条 保密义务与免费投诉处理
- 投诉专员及被投诉人在处理投诉时须遵守保密义务。
- 投诉人无需支付任何投诉处理费用。
第7条 职责
- 投诉专员负责及时处理投诉。
- 被投诉人应将任何相关联络及可能的解决方案告知投诉专员。
- 投诉专员应向投诉人通报投诉的处理进展。
- 投诉专员负责维护投诉档案。
第8条 投诉登记
- 投诉专员登记投诉及投诉主题。
- 一项投诉可归入多个主题。
- 投诉专员应定期报告投诉处理情况,并就预防新投诉及改进流程提出建议。
- 事务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上述报告与建议,并进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