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的一項判決確認,對於派遣至荷蘭工作超過90天的非歐盟員工,可能需要申請居留許可。
如果您的企業在國際間運作,並將非歐盟員工派遣至荷蘭從事建築、技術或服務相關工作,歐洲聯盟法院(EHvJ)近期的一項裁決將對您產生直接影響。
該案涉及受僱於一家斯洛伐克公司的數名烏克蘭員工。他們被派遣至荷蘭,在鹿特丹港为一家荷蘭客戶开展工作。尽管他们持有有效的斯洛伐克居留许可,荷兰移民当局仍要求:一旦派遣期超过 90 天,他们必须申请荷兰居留许可。
這些員工(及其雇主)對此提出異議。這公平嗎?這合法嗎?在員工已經合法居住並工作於另一個歐盟國家的情況下,荷蘭真的可以要求更多的文書作業嗎?
2024年6月20日,歐洲法院給出了明確的答覆:是的,荷蘭可以要求額外的居留許可,但必須在合理的範圍內。
這對您的公司意味著什麼?
以下是您在實務上需要了解的內容:
1. 超過90天後,必須取得荷蘭居留許可
如果您的非歐盟員工被派遣至荷蘭超過90天,即使他們持有其他歐盟國家的有效居留許可,您也必須申請荷蘭居留許可。這並非選項,而是強制規定。90天規則基於歐盟法律,適用於整個申根區。
其概念很簡單:短期訪問適用於原有的許可,但若需長期停留,則必須取得東道國的新許可。
2. 荷蘭當局可以設定條件,但並非所有要求皆被允許
法院明確指出,雖然荷蘭可以設定許可要求,但這些要求必須是比例適當且非歧視性的。例如:
- 荷蘭政府可以將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制在原居留國許可證的有效期內。
- 申請費用必須合理,不得高到構成商業障礙的程度。
- 與荷蘭國內的內部程序相比,申請程序不得更為繁瑣。
在法院審理的案件中,荷蘭當局對每份申請收取290至320歐元的費用,而歐盟公民申請類似文件時支付的費用則低得多。這種價格差異被認為可能過高。
3. 僅有申報是不夠的
根據荷蘭法律,派遣員工的公司必須在工作開始前提交申報(即所謂的“WagwEU-melding”)。但對於超過90天的派遣,僅有此申報是不夠的。您仍然需要正式的居留許可。
即使您已經提交了所需文件(合約詳情、工作地點地址、社會安全證明),仍必須為每位員工單獨提交申請。
4. 為什麼這是被允許的?
荷蘭政府主張,這些規則有助於保護勞動力市場、防止濫用自由流動權,並確保公共安全。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同意了這一點。法院承認荷蘭有權控制在其領土上工作的人員及其停留時間,特別是在員工來自歐盟以外的情況下。
然而,法院也強調,東道國不得利用這些規則對合法的跨境服務提供設置人為或過度的障礙。
您現在應採取的行動
如果您是一家依賴歐盟境外員工並與荷蘭客戶合作的企業,現在是重新審視您派遣策略的時候了。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進行準備:
提前規劃:請儘早開始為長期派遣申請居留許可。
制定合理的預算:將許可證費用及任何可能的延期費用納入您的成本計算中。
遵守法律:確保您同時符合荷蘭的通報/通知要求以及歐盟的派遣(detacherings)規定。
修訂您的合約:明確規定派遣期限、職責以及社會安全義務。
最後說明
此項裁決並未阻礙跨境服務,但確實帶來了更嚴格的規範。對於在荷蘭聘用非歐盟員工的企業而言,現在情況已十分明確:超過 90 天後,您的員工即被視為需要當地居留許可的訪客。
如果您能正確處理荷蘭的居留許可申請程序,該程序是可控且可預測的。但若忽視此程序,可能會導致罰款、延誤,甚至引發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