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工商會對不可抗力的認定
烏克蘭工商會 (UCCI) 於 2022 年 2 月 24 日正式宣布,由於俄羅斯聯邦對烏克蘭的武裝侵略,導致該國境內無法遏制和/或停止敵對行動,構成不可抗力,致使企業無法履行現有合約義務。取得 UCCI 的證明文件至關重要,因為這是受影響企業確認其無法履行義務是源於不可控且特殊情況的關鍵正式文件。
烏克蘭法律,特別是《民法典》第 617 條、《商法典》第 218 條,以及烏克蘭第 4196-IX 號法律《關於過渡期間特定組織法律形式的法人實體活動監管細則及法人協會》(關於自 2025 年 10 月 9 日起廢止《民法典》之規定)。該法律規定了過渡期間特定法人實體活動的監管細節,並明確烏克蘭《民法典》(BW)將於 2025 年 10 月 9 日失去效力。這意味著規範法人實體活動的法定規範將被調整,且很可能將以新的法規取代現行《民法典》。
這些法律層面為主張不可抗力提供了法律依據。UCCI 的確認書並不會自動免除義務,但可作為證明存在超出當事人控制範圍之特殊情況的證據。烏克蘭國家銀行 (NBU) 亦在特定金融與銀行業務層面認可了不可抗力,這影響了信貸義務的履行及金融法規的遵守。
什麼是不可抗力?
在合約法中,不可抗力是合約中的標準條款,旨在於發生超出當事人控制範圍的特殊事件或情況(如戰爭、罷工、騷亂、犯罪、流行病或突發法律變更)時,免除雙方的責任或義務,因為這些情況阻礙了一方或雙方履行其合約義務。[1] 換言之,不可抗力是指阻礙合約義務履行的不可預見之外部事件。若要將某事件認定為不可抗力,該事件必須是不可控的、超出當事人的責任範圍,且獨立於當事人的意志之外。
在烏克蘭衝突的背景下,許多企業面臨生產、分銷與供應方面的問題。同時,履行義務、擔保及其他合約條款的期限也出現了延誤。
不可抗力的影響範圍亦擴及更廣泛的經濟後果:制裁、邊境封鎖、物流中斷及資產毀損。一般而言,不可抗力條款可免除責任,但不會導致義務自動終止。企業可能有義務將損失降至最低,並證明其已盡一切合理努力履行義務。
合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作用
不可抗力的適用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合約中不可抗力條款的具體措辭。明確包含「戰爭」、「軍事衝突」或「敵對行動」等術語的合約,更有可能作為主張不可抗力的基礎。另一方面,若條款未涵蓋此類事件,則可能需要更廣泛的解釋。
此外,歐盟、英國與美國已就俄羅斯及白俄羅斯制定制裁措施,從而為本問題增添了額外的層面。儘管此類制裁通常並不會明確被列為不可抗力情況,但其對貿易、供應鏈與金融交易的重大影響,在多數情況下足以構成適用更為概括表述的不可抗力條款的理由。實務顯示,若契約包含涵蓋政治風險及政府機關作為的廣泛條款,法院與仲裁機構通常對當事人以不可抗力為由提出的主張持較為正面的看法。
荷蘭、歐盟及國際法下的法律基礎
根據荷蘭法律,若因不可預見的情況導致履行義務變得不可能,《民法典》第 6:75 條及第 6:76 條可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此外,《一般資料保護規範》(AVG) 中的特定條款對於受衝突影響的企業(特別是涉及跨境資料處理的企業)亦具相關性,即第 28 條、第 4(16) 條、第 4(23) 條及第 56 條。《AVG》第 28 條允許在履行義務變得實際上不可能時進行審查。第 4(16) 條定義了「主要機構」的概念,這對於在多個司法管轄區營運的企業至關重要。第 4(23) 條處理跨境資料處理,這在供應鏈中斷時可能具有相關性。第 56 條指定了主導監管機構 (LSA),以監督在特殊情況下跨境營運對要求的遵守情況。
在國際層面上,不可抗力原則已納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 的條款中。許多國際合約引用了國際商會 (ICC) 的不可抗力條款,該條款為確定責任問題提供了統一的方法。
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與適用
為了將不可抗力的主張認定為正當,合約中規定的具體措辭與當事人的意圖至關重要。合約必須明確定義何謂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戰爭」或「制裁」),以確保其適用性。此外,在烏克蘭衝突等情況下,使用「衝突」或「敵對行動」等更廣泛的術語可能更為合適。
鑑於俄羅斯與烏克蘭之間的衝突,目前的解釋困難在於俄羅斯並未正式宣告戰爭,因而引發問題:此情形能否在傳統意義上被定性為「戰爭」。為避免將來發生此類困難,監管機構建議在合約中使用諸如「軍事衝突」、「和平任務」或「敵對行為」之類的用語。
此外,不可抗力(overmacht)的聲明必須及時提交,並附上充分的證明文件。若未能及時通知合約方,或無法證明履行義務已達「不可能」而非僅是「困難」的程度,可能會導致索賠被駁回。
認證與文件
對於主張不可抗力的企業而言,烏克蘭工商會(UCCI)的認證扮演著重要角色。該證書可作為因衝突而導致無法履行義務之證明。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單憑持有證書並不能使一方免除其對另一方的責任。合約條款及適用法律必須同樣支持這種可能性。
該證書為由 UCCI 規定之格式所形成之文件,由 UCCI 或區域商會依現行法規、契約條款(協議、同意等)以及已核准之《規章》出具。
僅有證書是不夠的,因為根據最高法院 2021 年 11 月 30 日第 913/785/17 號案件的判決結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義務的事實,必須在法律層面上通過證明不可抗力(現行法律)與客觀上無法履行義務之間的因果關係來證實。
企業應針對衝突所導致的所有業務中斷保留詳細記錄。記錄供應鏈中斷、財務損失或無法提供商品與服務的情況,對於支持不可抗力索賠及與合約方進行談判至關重要。最關鍵的一點是與法律專業人士積極合作,以理解提交及佐證索賠的流程。
給企業的建議
企業應審查其合約中是否包含涵蓋該類衝突的不可抗力條款,並在必要時調整措辭,朝使用「衝突」或「制裁」等更廣泛的詞彙方向改寫。未來,合約應明確將戰爭、軍事衝突及制裁納入不可抗力適用的事由。最後,為降低風險並確保企業持續營運,企業亦應考慮替代供應來源、物流路線或調整其營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