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正在打造一項雄心勃勃的事業,並已決定將荷蘭市場作為您的跳板。風險投資可以加速您的發展旅程,但同時也會重塑您公司的法律基因。本指南將引導您(創辦人)走過完整的週期——從初步接觸到在荷蘭 B.V.(besloten vennootschap,即私人有限公司)完成融資,再到融資後的生活——確保您理解每一個選擇背後的步驟、文件要求以及實際的法律後果。
如果您只能記住一件事,請記住:荷蘭的交易既務實高效,又非常正式。許多程序必須落實於紙面,而公證人(notaris)在交割(closing)過程中扮演核心角色。了解什麼內容需要決策、記錄以及公證——以及何時進行——是決定您是保持業務動能還是陷入延宕的關鍵。
1) 荷蘭風險投資(VC)輪次的法律「骨幹」
在荷蘭,B.V. 股權融資在法律上遵循一套可靠的程序順序。您先在條款清單(term sheet)中達成商業協議,投資人進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您規劃資本結構與治理,並將交易內容記載於一系列協議之中,最後在進行公證交割(notariële closing),以發行股份並變更公司章程(statuten)。這更像是有條不紊的流程,而非一團混亂;只要涉及股份的發行或轉讓,荷蘭公證人就必定在場。這不是一種習慣;這是法律。就 B.V. 的股份發行與轉讓而言,需要公證文書(notariële akte)。公證人也會將您章程的變更正式化。請務必提前安排,一切便會順利進行。
由公證人主導的交割過程,其影響有時會被創辦人低估。資金通常會匯入公證人的第三方帳戶(類似於託管帳戶);待所有先決條件滿足且文件簽署完成後,公證人才會釋放資金。您將簽署一份發行證書,通常還包括一份章程修正案,因為您的股份類別、優先權、拖售權(drag-along)/跟售權(tag-along)機制以及清算優先權(liquidation preference)都必須納入章程中,而不僅僅是股東協議。荷蘭公司將這些機制精闢地總結為:公司法批准、公證書、資金匯入公證人帳戶、完成交割。請圍繞此節奏建立您的檢查清單。
2) 條款清單前的準備工作:請整理您的資本結構表(cap table)與治理架構
在談判價格或優先權之前,請先消除摩擦。確保您用於募資的 B.V. 在所有權與智慧財產權(IP)方面清晰明確。您的董事會結構應符合您的成長計畫與投資人期望。荷蘭法律允許 B.V. 採取單一執行董事會、一元制治理模式(one-tier board:執行董事與非執行董事並存),或二元制治理模式(two-tier board:獨立的董事會與監事會)。許多獲得風險投資的公司選擇一元制模式,以便將投資人的非執行董事直接納入董事會,但您可以根據自身的治理文化與發展階段進行選擇。此選擇將載入您的章程,並可在交割時進行變更。
創辦人通常透過傳統的 ESOP/選擇權計畫,或透過 STAK(Stichting Administratiekantoor,即管理辦公室基金會,向員工發行股份憑證,同時集中投票權)來規劃員工持股。兩者皆可行;您的選擇取決於稅務考量、公司形象以及投資人對該架構的熟悉度。無論選擇哪種路徑,請在融資輪次開始前確定,以便將其納入資本結構表,並與荷蘭現行的選擇權稅務新規保持一致(通常在行使時徵稅,並針對非流動性股份設有特殊條款,以免員工因無法變現的帳面利潤而繳稅)。投資人非常重視這一點,因為混亂的股權結構在交割後將成為他們的問題。
乾淨的智慧財產權(IP)是不可妥協的。確保程式碼、專利、商標與數據皆歸屬於 B.V. 或已正確轉讓。若開發人員為 zzp'er(自僱者),請收集轉讓文件;若為員工,請確認勞動合約中的 IP 條款。荷蘭實務預期這些問題會在交割的先決條件中解決。
最後,請預期會有 KYC/AML(認識您的客戶/反洗錢)審查。根據 Wwft(荷蘭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荷蘭公證人與律師事務所必須識別您的 UBO(最終受益人)及資金來源。若您的資本表(cap table)變動導致最終持有 25% 或以上者發生更替,則需向荷蘭商會(Kamer van Koophandel)更新 UBO 登記資訊。請在您的時間表中預留一週,以避免摩擦與延誤。
3) 條款清單:一份雖不具約束力,卻決定您未來的路線圖
荷蘭的條款清單通常不具法律約束力(保密、排他性與費用條款除外),但它們至關重要,因為您的公證人與律師稍後會將其「翻譯」成具約束力且符合章程的法律語言。在此階段,您將確定估值計算與優先權結構。典型的荷蘭早期交易會使用 1 倍非參與型清算優先權(non-participating liquidation preference)以及「廣基加權平均」(broad-based weighted average)反稀釋條款,而非「全額棘輪」(full ratchet),但您仍可能遇到投資人談判參與型特徵或上限。若反稀釋條款日後生效,將在法律上重新分配您的價值分配順序(waterfall),並可能迫使您重新批准發行機制並修改章程,以創造額外股份或調整轉換比率。請製作試算表,在簽署條款清單前測試未來的融資輪次、估值下調(down-rounds)與退出情況;這將使您免於意外。
投資人也會使用條款清單(term sheet)以要求董事會及否決權(bestuurs- en vetorechten)、資訊權(informatierechten)、按比例認購權(pro-rata rights)以及在新股發行時的優先認購權(voorkeursrechten)。依荷蘭法律,B.V. 新發行股份通常自帶法定優先認購權,除非在章程中被排除或另有變更;您的投資人將希望將此與股東協議中約定的合約優先認購權一併協調。法定權利與合約權利之間的相互作用是荷蘭法律中的細微差別,您不應忽視。
4) 盡職調查:審查內容及其對後續文件的重要性
請預期針對公司歷史、章程與變更、資本結構表完整性、智慧財產權、商業合約、數據保護、就業、激勵措施、爭議與法規等方面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在荷蘭實務中,盡職調查的結果將轉化為陳述與保證(warranties)、披露函(disclosure letter)以及有時會出現的特定賠償條款。如果發現的問題影響您發行股份的能力——例如先前發行時缺少董事會決議——您的律師將在交割前透過追認決議或公證聲明來修復。其目的並非為了刁難您,而是為了確保在資金到位時,公證書能反映出合法且乾淨的法律事實。
5) 您將簽署的正式荷蘭法律文件
當您的公證人完成交割(closing)時,您的律師以及投資人的律師將已準備好一套嚴密的文件組合。以下將說明他們的工作內容、文件彼此之間的作用方式,以及民事法上相應的程式要件所在。
《投資協議》規定了新股的購買、價格、先決條件、保證、賠償、披露框架(disclosure framework)以及交割機制。它協調了其他文件和先決條件,例如智慧財產權(IE)轉讓、辭職或公司法規定的批准程序。《股東協議》隨後規範了共同經營的規則:治理、資訊權、保留事項(reserved matters)、創辦人的「離職(leaver)」與「歸屬(vesting)」條款、反稀釋機制、轉讓限制以及如拖售權(drag-along)和跟售權(tag-along)等退出權利。這些商業權利必須在您的《章程》中進行「鏡像」處理,因為在荷蘭私人有限公司(B.V.)中,許多股東權利(類別、優先股、優先認購權、拖售/跟售機制)只有在載入《章程》後才具有「法律效力」。結果:您的交割幾乎總是包含一份公證契據,用於修改您的《章程》,以使法律結構與商業交易保持一致。隨後,資本結構表(Cap Table)和股東名冊將進行更新以記錄新發行的股份——維護股東名冊是董事會的法定職責——公證人會將這些變更提交至荷蘭商會(Kamer van Koophandel,簡稱 KvK)。
荷蘭式的交割以一份在公證人面前簽署的發行契據作為結束,以在法律上創設新股並交付給投資人。如果同時購買或重組現有股份(例如二級市場交易),轉讓也需透過公證人面前的轉讓契據進行。沒有契據,就沒有轉讓;這種簡潔性正是該體系的優勢所在。資金流經公證人的第三方帳戶,並在契據簽署後予以釋放。
6) 如果您透過可轉換貸款或 SAFE 進行融資,請注意荷蘭法律中的摩擦點
荷兰的种子轮前(Pre-seed)融资通常使用可转换贷款协议(CLA)或越来越多地使用符合荷兰法的 SAFE(或类似 SAFE 的工具,如 Fieldfisher 的 ASAP),以便迅速开展交易。可转换贷款设定利息、折扣,且有时还设定估值上限;若发生符合条件的股权融资轮或退出事件,则将其转换为股权;若未转换,则在到期日返还本金。SAFE 消除了贷款要素,仅承诺在未来某一时间点交付股份,通常附带折扣或上限。荷兰法的细微差别在于,转换仍会导致发行股份,这意味着您需要回到公证人处,在转换时通过股份发行的文书;同时,在授予 CLA 中嵌入的“认股权”(权利以取得股份)时,您必须考虑法定优先认购权以及公司法层面的批准程序。请您尽早咨询律师,以便章程和股东决议能够在转换时已准备就绪,并明确优先认购权的地位。
這些法律後果是務實的。如果您的《章程》未授權相應的股份類別,或董事會缺乏在約定的法定資本範圍內發行股份的權限,您將需要一份新的股東決議,甚至可能需要再次修改《章程》。如果您的 CLA 在之前的優先股輪次中觸發了反稀釋條款,您的瀑布模型(waterfall)可能會在最糟糕的時刻重新分配。請將可轉換貸款結構化,使其能優雅地(而非爆炸性地)與您未來的定價融資輪及任何現有的投資人保護條款銜接。
7) 在您簽署前必須檢查的監管框架
並非每一筆創投交易都需要申報,但有些需要。如果您的公司涉及敏感技術或提供重要服務,當外國投資人獲得一定程度的影響力時——即使是少數股權——荷蘭的 FDI 審查制度(《外國投資審查法》,簡稱 Wet Vifo)可能會要求申報或批准。儘早進行分析可避免最後一刻的驚喜,並使您能夠將任何批准要求納入先決條件中。
傳統的併購控制通常不適用於早期階段的資金輪次,因為荷蘭及歐盟的門檻係以營業額為基礎;但請記住,荷蘭 ACM 對於特定產業中低於門檻的集中行為有「召回(call-in)」的傾向,並會予以關注。如果您的投資人是於荷蘭或歐盟具有可觀營業額的公司,請讓您的律師及早就門檻及任何潛在的召回風險進行評估。
如果您在荷蘭僱用了 50 名或以上的員工,企業委員會(Ondernemingsraad)對重要的財務和戰略決策擁有諮詢權。重大的融資步驟、治理變更或出售流程可能屬於需要諮詢的事件。如果您有企業委員會,或預計很快會有,請將其時間表納入您的交割計劃中;投資人將會詢問此事。
8) 交割當天實際發生的事情
荷蘭的創投交割(VC closing)是經過事先安排的。在交割前的數天內,您與公證人會將董事會與股東關於批准發行及公司章程變更的決議進行傳閱徵求核准,同時附上已更新的章程文本,並完成資金向公證人帳戶的轉付。在當天,公證人會核實所有停止條件,並辦理發行契約(以及任何轉讓契約或章程變更契約)的簽署,更新股東名冊,並向 KvK 提交該等變更。當契約簽署後,股份在法律上即已存在並歸屬於投資方,而公證人將款項撥付至公司。這正是您在銀行帳戶中已有資金、可用於招聘人員、建設及擴張的時刻。
9) 輪次之後的生活:您將承受的後果
引進創投資金的法律後果並非抽象的。它們涉及股東治理會議、承受/投資計畫、現金管理與退出安排。
首先是治理。如果您採用一元制董事會模式,並聘請一位非執行投資人董事,他或她並非旁觀者——他或她是在荷蘭法律下與您負有相同義務的董事。所有董事對公司本身負有義務;決策必須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並以迴避及程序性合規方式處理利益衝突。非執行董事負責監督並提供建議,但共同承擔公司經營的責任。請據此起草您的董事會文件,並確保資訊品質。
接下來是現金紀律和股息。您的新優先股股東可能會要求股息優先權或分配契約。根據荷蘭法律,任何分配(包括股息、股份回購或資本返還)均須經過雙重測試:股東大會的資產負債表測試,以及董事會根據《荷蘭民法典》第 2:216 條進行的分配/流動性測試。如果董事會合理預見公司在分配後無法繼續償還到期債務,則必須拒絕批准。如果董事批准了違法分配,董事可能需承擔個人責任。因此,您會在《章程》和《股東協議》中看到旨在符合荷蘭法律的分配條款。
第三個後果是稀釋計算。反稀釋條款在理論上看起來很簡單,直到「下調融資(down-round)」迫使重新計算。在「加權平均(weighted-average)」公式下,優先股的轉換價格會根據新一輪融資的規模和價格進行調整;而在「完全棘輪(full ratchet)」條款下,轉換價格會完全調整至最低價格。法律效應可能是劇烈的:創辦人的普通股權益可能會縮水,公司可能需要發行大量額外股份,或調整公證契據中的轉換比率。一種預防性工具是「付費參與(pay-to-play)」條款,該條款將反稀釋保護與按比例參與新融資掛鉤;未「付費」的投資人可能會失去某些優先權。請在被迫經歷這些情況之前,先對這些場景進行建模。
第四,關於可轉讓性與退出機制。荷蘭 B.V.(私人有限公司)傳統上會在章程中加入限制轉讓條款,規定股份不得自由轉讓,除非先向其他股東提供購買機會或獲得公司法規定的批准。您的股東協議將與章程配合,明確規定強賣權(drag-along)與隨售權(tag-along)以及銷售機制。由於股份轉讓需要公證書,即使是強賣權(drag),在交割時也需要正確簽署轉讓文件。公開市場在此類交易中鮮少扮演角色;這是一家私人結構的封閉公司,而您的公證人(notaris)將始終是您的得力助手。
第五,關於就業機會與激勵。如果您已導入期權,請考慮荷蘭的期權稅務。現行制度在行權時對您課稅,並提供對非流動性股份的延期選項,以避免所謂「帳面稅負」(dry tax);此外,政府也預計在 2027 年進一步作出調整,以簡化並協調處理方式。每一項授予、歸屬(vesting)與行權都必須與薪資管理及稅務顧問協同;董事會將期望您妥善且清楚地維持期權帳冊,並使其與章程(statuten)中的股本相互對應,以便在期權被行使時,公證人能夠發行相關股份。
最後,關於合規維護。交割後,公司必須保存準確的股東名冊,確保商會(KvK)的 UBO(最終受益人)資訊即時更新,並遵守股東協議中的資訊權與「保留事項」(reserved matters)。若有外國投資者加入,請務必在後續融資輪次或治理變更時,重新檢查是否觸發了 Vifo(投資審查法)的申報條件。此外,請預期在未來的交割或二級市場交易中,仍需進行 KYC(了解您的客戶)更新——Wwft(反洗錢與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合規並非一次性儀式,而是一項持續性的義務。
10) 可能出錯的地方——以及如何避免
當公司章程與股東協議不一致、優先購買權被處理不當,或缺乏或限制了發行股份的董事會權限時,交易就會卡住。當創辦人的知識產權(IP)未歸屬於公司、此前的可轉換貸款在起草時未充分考慮法定的優先購買權,或您忘記了轉換仍需進行公證發行股份時,交易會出現偏差。當「下輪融資(down-round)」撞上激進的反稀釋條款,而團隊為時已晚才意識到「完全追底(full ratchet)」的真正含義時,情況就會變得異常棘手。
解決方案在於規劃與文件準備。請讓您的律師根據荷蘭法律機制調整條款清單(term sheet),必要時將權利寫入章程,確保董事會與股東權限明確,並儘早與您的公證人過一遍交割清單——請保持盡責,無需過度緊張。預期公證人會將資金存放在第三方帳戶,僅在滿足條件後才予以釋放,並會核對文件的簽署順序;配合這套流程,您的交割將能順利完成。
11) 關於風格的簡短說明:荷蘭式作法
外國創辦人常提到,荷蘭的融資輪次感覺「嚴謹」且「正式」,但也令人耳目一新地務實。這是一個中肯的觀察。這些形式要求——公證人、公證書、章程——讓投資者確信股權結構表(cap table)是真實且具強制執行力的。務實之處則體現在標準化文件、明確的時間表以及重視清晰答覆的文化中。如果您能同時擁抱這兩者,您的進展將會更快,而非更慢。
總結
您在荷蘭進行風險資本融資輪次的道路是可行且可重複。先把治理、智慧財產(IP)與激勵安排妥當。將條款清單視為真正的藍圖。透過盡職調查,將藍圖細化為具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持久的股東協議,以及一套連貫且對投資人而言可用的章程。接著與您的公證人合作,辦理使法律事實與商業意圖一致的交割文書。請記住後續維護:依《荷蘭民法典》第2:216條進行分配、董事職務安排、防稀釋計算、員工參與之稅務、UBO 更新,以及(如適用)監管要求之審查。
您需要隨時掌握的重要資源:荷蘭公證交割機制及新興荷蘭公司股權投資的核心文件集;公證人的角色以及 B.V. 股份發行與轉讓所需的強制性公證書;法定優先購買權的背景;UBO 與 Wwft 審查;期權稅務變更;外國直接投資(FDI)審查;治理模型;荷蘭法律下的利潤分配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