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場准入作為勞動力市場監管的工具
1. 前言
透過《勞動力派遣准入法》(Wtta),立法者選擇對荷蘭派遣業的監管進行根本性的重組。過去打擊違規行為主要透過民事責任結構、財政保障及私人認證體系,如今則選擇採用公法性質的准入體系。預計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該法,不僅標誌著一項新的法律義務,更代表政府在建構勞動力派遣市場方式上的系統性變革。
新法的核心在於,未經准入許可的派遣機構將不得再派遣勞動力。市場准入因此取決於事先的行政法決定。這意味著重心從事後的壓制性執法轉向事前的預防性監管。從這個意義上說,該體系與金融業或博弈市場等高度監管市場的許可制度相呼應,即透過准入審查來維護市場誠信。
2. 准入體系的規範背景
實施報告強調,Wtta 旨在終結非法經營行為,特別是針對弱勢移工面臨的薪資過低、居住環境惡劣,以及規避社會安全與稅務義務的結構性問題。立法者明確將此准入制度定位為遏止「逐底競爭」(race to the bottom)的手段,並讓市場競爭回歸以品質而非價格為主的導向。
此規範性目標具有法律意義。畢竟,准入制度限制了企業經營自由與服務自由流通。此類限制僅在具備合法目的且符合比例原則時方為正當。因此,強調保護勞工、公平競爭與市場透明度,構成了新制度的合法性基礎。
3. 作為市場管理者的荷蘭勞動力租賃市場管理局(NAU)
為執行 Wtta,荷蘭社會事務與就業部將成立一個新的部門:荷蘭勞動力租賃市場管理局(Nederlandse Autoriteit Uitleenmarkt,簡稱 NAU)。NAU 負責就准入與豁免做出決定、指定檢驗機構、管理公開登記冊,並分析市場訊號。此外,該機構還將針對制度運作發揮反思與諮詢作用。
儘管 NAU 在形式上仍隸屬於該部,但其定位為具備獨立執行職責的管理局。實施報告強調,獨立性、專業性與可靠性至關重要,部分原因在於准入決定可能對派遣業者、勞工及用人單位產生深遠影響。因此,NAU 事實上被賦予了市場管理者的角色:不僅評估個別申請,還負責監督整個產業的誠信與發展。
從法律角度來看,准入與指定決定屬於《荷蘭一般行政法》(Algemene wet bestuursrecht,簡稱 Awb)定義下的行政處分。這意味著派遣業者可提出異議與上訴,且 NAU 必須遵守一般行政法原則,包括審慎原則、說明理由原則及比例原則。鑑於准入對經濟的重要性,預計行政法院將在未來幾年針對 NAU 的裁量權範圍制定具指導意義的判例。
4. 公私部門維度:檢驗機構
該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是私人檢驗機構的核心作用。原則上,由 NAU 指定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是准入的先決條件。這些機構必須先通過荷蘭認證委員會(Raad voor Accreditatie)的認證,隨後由 NAU 指定。
此處形成了一種分層結構,私人機構在公法準入制度中扮演關鍵角色。因此,檢驗機構的品質與獨立性將共同決定派遣業者的法律地位。同時,NAU 對最終決策仍保留自身責任。NAU 在何種程度上可以偏離正面檢驗報告(例如基於額外訊號),預計將成為法律討論的焦點。
5. 規費融資與比例原則
NAU 的資金來源為成本回收性質的規費。派遣業者需支付准入或豁免程序的費用,並在登記期間每年繳納費用。准入程序的費用法定上限為 € 3.611。
規費必須符合成本回收原則,並基於預估的執行成本,分攤至多年計算。此外,還區分了啟動階段與結構階段。立法者並承諾將對規費的計算與支出提供完全透明的資訊。
此融資體系在比例原則下引發了質疑。特別是對於小型派遣業者而言,財務門檻可能相當高。根據營業額進行企業規模差異化或許能增強比例性,但必須具備法律上的正當性。可以預見,關於規費徵收的行政訴訟也將隨之產生。
6. 過渡法與暫時性脆弱點
Wtta 的一個特殊要素是過渡法。及時註冊並在 2027 年 7 月 1 日前提交申請的出借方,於建立階段期間即使未有檢驗報告,仍可繼續進行出借。這意味著在初期階段,公開登記冊中亦可能出現尚未完全受檢的出借方。
這種架構雖務實,但在法律上並非毫無爭議。一方面,它避免了因檢驗能力不足而導致的市場混亂;另一方面,若申請隨後被拒,可能導致用人單位的不確定性及派遣業者的聲譽受損。NAU 強調,在此階段,市場訊號可能具有重大影響,即便沒有檢驗報告也可能導致拒絕或撤銷資格。這凸顯了審慎且透明的理由說明之重要性。
7. 治理與可執行性
實施報告提及了一項「閘道審查」(Gateway review),結論認為及時執行是可行的,但規劃內容雄心勃勃且存在風險。特別是 ICT 系統的開發、人員配置以及及時指定足夠數量的檢驗機構,均為關鍵因素。
規劃預計於 2026 年底開放申請窗口,2027 年開始評估,並於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執行准入義務。因此,該制度的實際運作效果要到 2028 年之後才會完全顯現。最初幾年將具有顯著的實驗性質,實務經驗將有助於引導後續的政策發展。
8. 結論
Wtta 引入了一種根本性的勞動力市場監管新方法,將市場准入作為確保誠信與勞工保護的主要工具。NAU 的成立標誌著這一政策轉向的制度化。派遣產業因此受到了一種以往缺乏的公法市場監管。
該制度的法律意義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 NAU 如何行使裁量權、如何審慎處理訊號與檢驗報告,以及財務負擔的分配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未來幾年將證明該準入制度是否確實有助於終結非法經營行為,或是會出現新的規避策略。對於法律實務而言,這無疑開闢了一個行政法、勞動法與市場法密切交織的全新且充滿活力的領域。